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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意见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标签:妇联 | 来源: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 作者:刘旭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刘旭 发自南昌 江西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妇联等13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坚持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在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家庭幸福的拼搏奋斗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坚持把关心关爱服务工作做到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心坎上,尤其是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相应关爱服务。

在主要任务上,《意见》从开展就业创业帮扶、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供法律维权支持、提供家庭教育支持、提供基本卫生健康服务、保障基层民主参与权利等六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保障基层民主参与权利上,《意见》提出,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社区议事协商活动,引导其参与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大事实事议事协商,拓宽农村留守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在保障措施上,《意见》明确,做好困境农村留守妇女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范围。

《意见》还明确,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把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一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一督导、统一考核。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牵头落实职责分工,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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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吴苏锦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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