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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线上儿童性引诱:亟须专门立法 加强国际合作

标签:新闻 | 来源: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 作者:何蒙

研究显示,63个国家已经颁布了专门性立法。然而,在其他尚未进行专门性立法的国家,性引诱仅仅是其他性犯罪的预备行为,很难受到惩罚。普通公众、法律实务界,乃至于儿童法及刑法领域的专家学者,对“性引诱”这一概念知之甚少。

与会者认为,政府及NGO的跨国合作可以突破线上儿童性侵害案件调查的地理限制和技术壁垒。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何蒙

7月28日,由国际儿童法联盟、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国际儿童保护热点问题系列研讨会”第一次会议在线上举行,来自5个国家的8位专家在会上发言,来自23个国家的近80人注册参与此次会议,围绕儿童线上性引诱的应对展开热烈探讨。

性引诱,网络世界对儿童的严重伤害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线上儿童性剥削预防和处置平台工作指引》中提到,线上儿童性剥削指以互联网为媒介、带有某种交易特征、对儿童实施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儿童线上性引诱属于指引中列出的八种性剥削之一。

中心经过分析发现,信息通讯技术在性引诱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绝大多数的性引诱都是通过即时通讯工作实施的。此外,网络游戏、交友软件、论坛也是性引诱的频发地。具有性引诱行为或阶段的性侵害儿童的案件具有受害者人数众多,一个施害人同时侵犯数个被害人,被害人低龄化等特点;男童同样也是性引诱的对象和受害者。

“性引诱带给受害儿童巨大伤害,他们被迫拍摄裸照、与侵害者进行裸聊、被勒索财物等,这给他们的身心发展造成恶劣影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牛帅帅发言表示。

将性引诱行为作为犯罪处理存在很多挑战

研究显示,63个国家已经颁布了专门性立法。然而,在其他尚未进行专门性立法的国家,性引诱仅仅是其他性犯罪的预备行为,很难受到惩罚。普通公众、法律实务界,乃至于儿童法及刑法领域的专家学者,对“性引诱”这一概念知之甚少。

国际组织ECPAT International一直致力于推动在全球范围内消除对儿童的性剥削和性虐待。该组织东南亚协调专员兰西玛·迪萨瓦德说,很多立法者或刑事法律专家都将性引诱行为作为犯罪预备,这意味着在施害者没有实施具体性侵害行为时,很难将其认定为实施犯罪。

她认为,不处罚性引诱行为无疑在传达以下几种信息:1.性引诱行为是被鼓励的,施害者可以肆无忌惮地利用法律漏洞;2.对性引诱行为的发生,受害者也是有责任的,他们应当主动拒绝;3.受害者与施害者之间的不平等会进一步加强。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儿童保护官员苏文颖指出,儿童性虐待与性剥削这两个专业术语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对于性虐待的辨别、应对和预防普遍都存在一定的困难。由于国际社会对术语的定义缺乏共识,使得比较研究几乎不可能顺利开展,同时也使政策倡导面临很大的挑战。不仅如此,现如今网络平台和其他手机应用程序给了孩子们更多的接触和交流机会,导致更多线上性虐待事件的发生,并且为儿童性虐待材料的传播提供了便利。更棘手的是,网络信息的全球化以及各国有关部门在进行跨国合作上的难度造成了一定的执法真空。

来自保加利亚安全网络中心的协调专员格奥尔基·阿波斯托洛夫讲述了扼制儿童线上性引诱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首先,儿童性引诱和性虐待的形式多种多样。研究显示,33%的儿童性虐待材料是儿童自己制作和生产的,其他一些性剥削材料则可能是在性伴侣的压力下制作的,后来又因为伴侣的“色情报复”而被公开。如何看待这些性剥削行为中的“合意”,如何对不同性剥削行为进行区别化立法,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其次,现有的网络素养教育匮乏、性教育保守,教育资源的缺失使得儿童无法很好地识别和预防线上性剥削。在保守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浪潮席卷世界的当下,坚持对儿童进行科学的性教育和批判思维指导变得更加棘手和困难。

此外,良好、详细的性引诱立法本身不足以保护儿童,还需要执法者对法律的理解和重视。例如,保加利亚针对线上儿童性引诱行为制定了非常详细的刑法规定,然而该条款鲜少为检察官和法官所问津。遇到性引诱案件,司法实践依然习惯于以刑罚较轻的“持有儿童色情材料罪”进行惩罚,大大降低了对性引诱行为的惩处力度。

更全面保护儿童的各国经验及建议

国际儿童法联盟主席、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指出,中国在儿童保护法领域正取得重大进展。

近年来,一些有关儿童保护的新法律不断颁布施行,增加了一些有关儿童权利的新条款;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的相关政策不断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处理性虐待和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案件的规定。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述立法和政策对于中国儿童法的框架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儿童并预防儿童性虐待,社会各界需要更多地了解、关注这一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悉尼大学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教授尚晓援表示。

泰国特别调查局对外事务和跨国犯罪办公室副主任赫玛查特·普拉凯洪曼尼介绍说,泰国在2015年修订刑法,对持有、传播和制造儿童色情制品等行为进行刑事处罚。这赋予了警察追查儿童色情制品犯罪者的执法权,其惩处针对儿童犯罪的执法能力大大增加。

泰国特别调查局对外事务和跨国犯罪办公室专案员纳波利·沃拉普拉提分享了通过国际合作和技术手段进行儿童性侵害案件跨国调查的案例,指出政府及NGO的跨国合作可以突破案件调查的地理限制和技术壁垒。

由于性侵害人常与受害人建立了一定的亲密关系,如此一来,相关机构获得受害人的配合就尤为困难。因此他建议,性侵害的调查应当遵循“受害者中心”原则。

肯尼亚儿童发展联盟法律专员乔伊·卡通吉建议:首先提高对儿童性引诱危险的认识;增强警务人员调查和起诉线上儿童性剥削案件的能力;鼓励并强调对儿童被当作性引诱目标时进行举报的行为;提供在线儿童性剥削和电话色情受害者的照护;并倡导将所有形式的线上儿童性剥削行为定为刑事犯罪;游说并加强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私营部门的合作。

苏文颖建议,作为解决该问题的一个方案,我们应该减少网上的儿童性剥削材料,净化互联网环境。有关部门应当在对潜在施害人发出警告的同时,颁布新的互联网行为守则,并且让网络运营商承担更多责任。

与此同时,还可以进行交叉学科的研究,如心理学、犯罪学、语言学的跨学科研究,了解犯罪手段,强调监护人和学校的教育,以及为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设计不同的数据框架。

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社会组织Stellit执行主任、ECPAT International东欧和中亚国际区域理事会代表玛雅·鲁萨科娃提出,保护儿童免遭性引诱和线上性引诱的侵害,增强孩子在不借助外界力量的情况下自我保护的能力至关重要。由于多方面原因,俄罗斯的家长在教育孩子时,对于引诱以及性相关问题的处理缺乏科学技巧,很多原因造成家长会回避与孩子谈论类似问题。“现在要做的是改变这种态度。性引诱是性剥削的第一步。遗憾的是,我们与犯罪人相比,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来防止儿童在被引诱阶段进阶到更严重的阶段。”

佟丽华表示,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加剧了人类社会原本就面临的恐怖主义、地区冲突、环境污染、贫困等诸多挑战。儿童不仅是受害者,也是人类解决上述挑战的希望。“希望国际儿童法联盟在推动国际儿童法更深入地转化为国内法、动员更多法律专业人士关注儿童法、提高儿童保护法律政策的质量等方面开展务实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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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吴苏锦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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