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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表决通过

细化家暴定义 扩大保护对象和报告主体

标签:次头条 | 来源: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 作者:林志文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林志文 发自广州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29日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细化家暴定义,明确通过网络实施侵害行为的也是家庭暴力;丰富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可以申请多项保护措施、法院分批多次作出;创设性扩大保护对象,明确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办法》呈现十大亮点。

起草单位广东省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创新有关工作制度和措施,努力构建有广东特色的反家庭暴力防治体系。“这是广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家庭文明建设和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推进全省反家庭暴力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办法》结合广东省实际,回应社会关切,彰显新时代价值导向,进一步细化上位法关于反家庭暴力的制度规定,有利于配套上位法有效实施,加快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李明舜评价指出,《办法》整体来看两个特点最鲜明:一是突出了公权力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责任;二是强调了防治家庭暴力必须坚持受害人本位,把对受害人的救助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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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吴苏锦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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