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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两起冒名顶替高考事件调查结果

顶替者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另有多人被追责

标签:权益 | 来源: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 作者:本报记者姚建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姚建 发自济南 6月29日夜间,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聊城市冠县陈春秀、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学问题的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其中两名顶替者陈艳萍、陈伟涉嫌犯罪问题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通报称,6月20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专班,与聊城市、山东理工大学等有关单位一起,对聊城市冠县陈春秀、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其中,关于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顶替者陈艳萍,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一中,后冒用陈春秀之名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习,2007年7月毕业,同年12月通过村助理员公开招聘到冠县烟庄街道(原烟庄乡)工作。陈艳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其冒名顶替取得的学历山东理工大学已予以注销,解除其聘用合同,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另外对涉及案件的多名人员进行了处理。

关于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中专问题,顶替者陈伟,1996年10月至1999年7月在聊城农业学校计算机专业学习,2000年6月参加工作,2011年11月任东昌府区闫寺街道党工委委员,2016年12月任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党工委委员。陈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已于2020年6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另外对涉及案件的多名人员进行了处理。

通报称,除本次通报的这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外,工作专班正对反映山东省“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问题开展调查。现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顶替问题发生于1999年至2006年之间,主要有被冒名顶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主动放弃入学资格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知情并与顶替者之间存在交易行为等情形。下一步,工作专班将组织省市县专门力量,对上述问题逐人逐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对工作中发现及群众举报的其他类似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通报称,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济宁市任城区苟晶反映的被冒名顶替问题,工作专班正与济宁市一起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通报还称,对涉及的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工作专班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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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韩佳宁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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