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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案一审宣判具警示意义

标签:女网时评 | 来源: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 作者:评论员 刘天红

时隔11月有余,备受舆论关注的“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案”终于有了回音: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50多岁的地产大亨猥亵不足12岁的幼女,年龄、权势的巨大反差,曾让这一案件引爆舆论,“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是公众的一致呼声。目前,在经历了11个月的侦查之后,法院综合被害人陈述、司法鉴定意见及被告人供述,认定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且依据其对被害人造成的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及该案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对王振华从重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猥亵罪的规定,对王振华的判决已是“顶格处理”。当今社会,“儿童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已成为不容挑战的底线。却屡屡有人凭借自身“优势地位”将魔爪伸向少不更事的孩童,猥亵、性侵等伤害儿童的事件时有曝出。近一年来,每当有类似事件发生,公众总会“点名”王振华一案,追踪此案进展,并试图以此案处理结果作为判断猥亵、性侵儿童案件的标尺。相信该案的一审宣判将在一定程度上为受困于猥亵、性侵的儿童及家庭带来鼓舞。

不过,尽管法院已在当前法律范围内做出“顶格处理”,但围绕该案“应认定为猥亵罪还是强奸罪”,舆论场依然存在分歧,需要听到权威的阐释。

此外,一审判决虽已是“从重从严”,但在施害者五年有期徒刑与受害女孩所遭受的可能伴随一生的身心伤害之间,人心的天平仍难以平衡。加之,被告王振华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雇佣豪华律师团队为其辩护,甚至其中有律师做出“无罪辩护”,此番情形经媒体报道后,难免再度使人疑虑和反感。舆论所反映出的社会情绪与公众心态表明:保护儿童是公众绷得最紧的一根弦,容不得任何轻视。从家庭、学校到社会,必须筑牢法律之网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并在社会文化层面持续营造儿童友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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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韩佳宁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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