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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碧灵委员建议:在法律中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

标签:法律 | 来源: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 作者:记者 富东燕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富东燕

在此次两会中,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碧灵带来的提案之一是关于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控烟相关规定的建议。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2014年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显示,初中生现在吸烟率超过6%,其中男生为10 .6%,女生为1.8%。这意味着,100个初中生中,有6个是烟民。”对此,潘碧灵委员感到深深地担忧,“80%的青少年吸烟者步入成年后会继续吸烟,且难以戒断。”

他进一步表示,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向未成年人售烟”“学校周围不得卖烟”,但有八成的未成年吸烟者在过去一个月内买烟时都没有因为不满18岁被拒绝;64.3%的未成年吸烟者表示可在学校附近买到卷烟。而近几年电子烟的兴起,更是增加了青少年控烟工作的复杂性。

2019年11月,国家卫健委、中宣部、教育部、全国妇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特别是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做好青少年控烟作为当前控烟工作重点,作为实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控烟目标的重要举措,筑牢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安全屏障。

随着《通知》的印发,青少年控烟工作有所加强,但实践中对于向未成年人售烟,尤其是销售电子烟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为此,潘碧灵委员认为,应将相关制度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予以完善。他建议在法律修改中明确:烟草制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授、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使用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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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刘昱卓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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