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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之欲出《民法典》:网民意见逾百万,争议中达成共识

标签:权益 | 来源:澎湃新闻 | 作者:记者 林平

历时五年编篆,中国即将迈入民法典时代。

编纂民法典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立法任务,这部被喻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影响着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事关私权保障和社会责任实现,备受瞩目。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在即,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呼之欲出,中国民法制度将迎来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问世之际,澎湃新闻专访了三位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记录立法脉络、呈现修法印记、诠释法典价值,以此展现民法典的核心图景、时代意义。

专访嘉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黄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巡视员杨明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

民法典出台进入倒计时。

7编加附则、84章、1260个条文,总字数逾10万……2019年12月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场,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2017年制定的民法总则“合体”面世,“完整版”中国民法典草案出炉。

这是我国条文数最多的一部法律,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在立法者看来,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百姓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与其密切相关,“民法典编篆不仅体现了自由、平等、公正、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还回应了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新法律课题”。

过去五年间,民法典编纂前后共10次公开征求意见,425600多人参与提供意见,总数达102万条。历经多轮立法交锋,一部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权利法典得以呈现。

“民法典编纂不是全新的立法,而是在已有相关的民事单行法的基础上进行的编订纂修。”前述三位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均表示,这意味着,民法典草案既要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还要保持适度的前瞻性、开放性。

开门式立法:42万多人参与提意见,总数达102万

编纂民法典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五年后,民法典编纂步入收官阶段:2020年5月,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这一事关普通人切身利益的法典制定过程中,立法机关曾多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以期寻求共识、突破创新。

“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各方面给予高度关注,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提出了很多的意见,我们也很注重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黄薇透露,为做好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2018年9月征求意见以来38万余人次提出的近79万条意见,进行认真整理和研究。

值得一提的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从成立以来共召开了86次会议,其中近一半的会议都涉及到民法典分则各编的审议工作。此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了数次民法典专项审议会议,有时连开3天。

另一项数据显示,针对民法典草案,全国人大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共有425600多人参与,网民意见总数达到102万。

“除了网上征求意见以外,我们通过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发函征求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有关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黄薇介绍,从2018年8月份各分编审议以来,每一次审议后还会到地方调研,尤其针对民法典和老百姓的生活联系比较密切的特点,要深入基层,小区、居委会、村委会,专门找物业代表举行座谈,倾听基层意见。

在编纂工作机制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设立了专门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小组,除法工委之外,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法学会等机构参与。

“这个工作机制是定期开会的,从2015年3月第一次成立开会以来,到目前已经开了6次会议,定期的沟通协调,对法典编纂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黄薇说,针对各方面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还通过发言人及时作出回应。

澎湃新闻观察到,从去年8月份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陆续举办了多场记者会,回应了有关民法典草案中的夫妻共同债务、高空抛物坠物治理、个人信息保护、职场性骚扰、同性婚姻合法化等热点问题。

百姓为何如此关注民法典编纂工作?在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看来,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老百姓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与民法密切相关。不论是财产关系的纠纷,还是婚姻家庭、继承关系的纠纷,基本法律依据都在民法典里。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也是一样的,其设立、变更、终止的规则也主要由民法典规定。

石宏直言,民法典立法编纂过程中很艰难,难在哪里?它对中国社会、老百姓太重要了,要满足各方面的需求,要解决民事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所以更要紧紧围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来解决这些难题”。

编纂式理念:既要法律稳定性也要适度前瞻性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为什么一定要编?“一是历史原因,一是文化原因。”据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巡视员杨明仑介绍,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我们国家曾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都因种种原因没有取得实际成果,继而采取“批发”转“零售”的办法,“就是确保先制定民事单行法,最后再编民法典”。

编纂民法典被视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此之前,我国已先后制定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立法,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

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工作思路。黄薇介绍,第一步,起草制定民法典总则编,即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起草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2017年3月,民法典编纂完成了关键的“第一步”。作为中国民法典开篇之作的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黄薇回忆,民法总则通过以后,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开始各分编的起草工作,系统研究历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修改完善相关民事法律的议案、建议和提案,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直到2018年8月,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包括6编,即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

此后,2018年12月、2019年4月、2019年6月、2019年8月、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对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

2019年11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包括民法总则编和各分编在内的民法典草案进行了审议,并作了进一步修改后,提交2019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黄薇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民法典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积极回应实践需求,对一些重要内容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内容更加合理,已经较为成熟。

2019年12月23日,“完整版”中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7编加附则、84章、1260个条文。从体量上看,这是我国条文数最多的一部法律,字数达到106600。

“在立法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坚持编纂式立法理念。”黄薇说,民法典编纂不是全新的立法,而是在已有相关的民事单行法的基础上进行的编订纂修,这就是意味着对有些不适应新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把没有的要补充上,“既要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也要保持适度的前瞻性、开放性”。

黄薇认为,民法典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产物,“民法典里的内容和表述应该是和谐统一的整体,相互间不能有矛盾,这是内部统一。但它也并不是包打天下,还有很多民事法律是在民法典之外,这之间也要和谐统一,这是外部统一”。

共识与争议:夫妻共同债务等问题颇受舆论热议

在民法典草案中,随处可见保护民事主体享有各项民事权利的规定。比如,增设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完善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禁止性骚扰等等。

“大家对民法典编纂是有高度共识的,但也有不同的意见。”黄薇表示,作为立法机关,是要听取、吸收各方面的意见,研究提出可行性方案。

比如,在人格权编纂过程中,有关性骚扰防治的话题备受公众关注,提出了很多意见。最终,人格权编草案写入了专门的性骚扰防治条款,还要求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企业、学校等在防治性骚扰方面履行责任和义务。

再如,在高利放贷问题上,不少公众意见认为法律应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最终,合同编草案里有了禁止高利放贷的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有关婚姻家庭编草案的内容颇受舆论重视。其中,公众意见提及最多的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澎湃新闻注意到,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承担。2003年,最高法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曾引发较大争议。

基于此,2018年1月,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新司法解释,修改了此前关于夫妻债务认定的规定。

同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有关夫妻债务问题沿用了上述新司法解释。在石宏看来,目前新的司法解释基本平息了此前的争议和热点。

在法定婚龄一事上,也较具话题感。“我们还委托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结婚意向年龄进行专项调查,这也是立法过程中的创新举措。”据杨明仑观察,在国外,婚龄通常比较低,有的甚至低到16岁,我们国家的婚龄定得比较高,“但降低婚龄的意见不是特别激烈,多数人认为现在的婚龄设定是合适的”。

与此同时,离婚冷静期制度也引发了热烈讨论。有的意见甚至说,离婚冷静期是不是限制离婚、干预婚姻自由?

“很多国家都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黄薇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目的是避免一些冲动离婚给婚姻家庭的稳定带来负面影响,“不是不让离婚,30天之后如果还坚持离婚,就再去办手续”。

杨明仑也表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基于现在的闪婚、闪离现象,尤其是赌气离婚的情况不少,“征求意见时有的说很好,也有个别认为不好,实际上它的最终目的就是保证家庭和谐,跟婚姻自由原则没有矛盾。至于冷静多长的问题,可以在实践中试,看看效果怎么样”。

还有观点认为,应对离婚冷静期设立甄别机制,比如存在家暴行为时不应设置冷静期。杨明仑回应说,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况,如果是因为家暴等因素想要离婚,一般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值得关注的是,有关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意见也比较多。“我们分析发现,这方面意见很多都是有组织的,包括寄来的信封都一样,内容也一样,网上意见语言也一样,就是复印粘贴。”黄薇直言,关于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首次发言人记者会上已作出回应:将维持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

此外,在侵权责任编草案中,有关高空抛物话题也备受关注。在编纂过程中,高空抛物伤人、造成财产损失等方面的案例时有发生。

黄薇说,在侵权责任法里早已专门对此作了规定:发生高空抛物,如果找不到责任人,建筑物使用人就要进行补偿。

“这个规定当时出台是有问题导向的。”黄薇表示,在草案编纂过程中,如何处理这样的规定,大家有不同的认识:有的建议删掉,和其他赔偿一样,找到加害人,如果找不到,就通过国家救济等其他方式,或者是由小区物业来承担。有的人却认为,还是要保留,要给予受害人权利救济。

经研究,草案作了进一步完善:首先明确基本原则,不能高空抛物,一旦发生高空抛物造成伤人、财产损失了怎么办?要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有关部门就要依法及时进行调查,查清责任人。

“公安机关介入后还找不到责任人的,才可能让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黄薇说,草案还同时要求物业公司等建筑物管理人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多管齐下就可避免此类事情发生,如果一旦发生,也能使受侵害人得到救济”。

突破和创新:人格权独立成编回应了现实需求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人格权单独成编被视为最大的创新和突破。

近年间,从立法方面加强人格权保护呼声越发强烈。石宏透露,从2018年8月份,民法典各分编第一次征求意见开始,包括在各次常委会审议过程中,绝大多数的意见都是认可其独立成编的。

“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大家的目标都是一致的,只是在人格权立法的形式上有不同看法。”在石宏看来,人格权是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所有的权利都是以人格权为前提,如果自然人不享有人格权,谈享有财产权就如空中楼阁,没有多大意义。

我国宪法确立了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原则,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人格权是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在民事领域的具体化,将其独立成编,能够更好地体现党的主张和宪法精神,更好地体现我国在人权保护领域所取得的重大进步。”石宏认为,人格权独立成编确实是民法典的一个亮点,也是制度创新,“人格权独立成编不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将会极大的促进我国人格权的保护”。

另一方面,人格权保护领域也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传统的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但近20年间出现了很多新型的人格权,比如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以及声音的保护问题,新型人格权益亟需保护。”石宏指出,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侵犯人格权的方式也越发多样化,后果越来越严重。例如,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包括人肉搜索,“这些新型侵犯人格权的方式已经出现了,需要用法律进行有针对性规范”。

不止于此,人格权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越来越复杂。比如,生命权的保护中,可能涉及到遗体和器官捐赠的问题;名誉权的保护,可能涉及舆论监督的关系问题;在个人信息的保护中,可能涉及信息自由流通的问题。

在石宏看来,人格权单独成编,回应了现实需求,“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人们对精神权利的追求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这种精神性权利主要体现为人格权”。

澎湃新闻注意到,民法典编纂除了人格权外,其他的权利基本上都有单行的法律作为依据。

“人格权独立成编也是民法典体系化的需要。”黄薇表示,21世纪的民法典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精神方面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对人格权进行了系统的规范,也体现了民法典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权利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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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肖婷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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