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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第22至24批指导性案例

​ 法院执行确有错误不影响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标签:新闻 | 来源:中国妇女网 | 作者:王春霞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1月14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第22批、第23批和第24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知识产权、国家赔偿、执行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吴兆祥介绍,指导案例116号《丹东益阳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是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审的首例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陶凯元担任审判长。

“该案例总结的裁判规则明确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确有错误造成申请执行人损害,被执行人无清偿能力且不可能再有清偿能力的,执行程序是否终结,不影响申请执行人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吴兆祥说。

吴兆祥介绍,近些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错误执行赔偿案件中,大部分赔偿申请因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而被驳回。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因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得不够具体,另一方面也存在司法实务部门理解有所偏颇、适用不够精准的问题。

“实践中,民事案件的执行程序确实尚未终结,有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事实上确实存在明显的执行错误,被执行人又长期没有清偿能力、也几乎不可能再有清偿能力。”吴兆祥介绍,这些案件既执行不了,又难以进入国家赔偿程序,给人民群众留下“执行难”“赔偿难”的负面印象,影响了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形象,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指导案例116号解决了长期困扰国家赔偿实践的一个问题,具有重要的审判指导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黄金龙介绍,在司法解释方面,现在已经列入日程的有对公司股权强制执行的司法解释,我们还打算对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制度做进一步修订。在立法方面,去年全国人大把强制执行法列入了立法规划,2019年最高法院的重大任务就是主导强制执行法草案的起草工作,这个草案已经到去年年底时完成了第四稿,下一步还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及时向立法机关报送,争取尽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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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刘昱卓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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