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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只是第一步

标签:家庭工作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作者:王军荣

反家暴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对家暴的范围更加明确,这表明:反家暴不会再留死角了。

一方面要让受害者的维权更有力,渠道更畅通,方式更加多元化,另一方面要让受害者学会如何取证,从而让施暴者受到法律惩罚。

□ 王军荣

日前,一则“广东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定义”的消息引发关注。消息称,广东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其中不但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对家暴的范围更加明确,同时还将目睹家暴行为的未成年人也认定为受害人。

家暴,已经成为折磨家庭这一“社会细胞”的“癌症”。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并且有70%的施暴者不仅打妻子,还打孩子。反家暴拟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对家暴的范围更加明确,这表明:反家暴不会再留死角了。

反家暴一直在路上。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今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关于预防、处置家庭暴力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也开始实施。现在“广东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定义”。反家暴的力量也一直在强大。这对于家暴受害者来说,意味着会获得更多的保护。

家暴不是“家务事”,但由于“家暴”的特殊性,反家暴存在诸多困难。因为一方面,多数家暴行为仍受传统观念的强烈影响,没有及时得以介入、制止;另一方面,家暴行为中的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突显,高知家庭、公众人物群体的家暴行为也更具隐蔽性。家庭暴力一般综合了肢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多种暴力形式。虽然精神暴力在之前的法律规定上较为笼统,但看不见的精神暴力要比看得见的肢体暴力影响更为深远,会对被施暴者的心理产生负面影响。《办法》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增加了包括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属于精神暴力的家暴行为。如此规定,让精神暴力能够与肢体暴力一样同等看待,受到重视,并促使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提前介入,让被施暴者受到帮助。毕竟精神暴力对妇女的伤害不亚于身体暴力,长期遭受精神暴力容易出现情绪表达障碍和性格扭曲。

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这说明对家暴的定义将更加精准,也意味着反家暴将更加艰难,对于精神暴力的取证存在很大的难度,虽然如此,并不代表就可以放弃精神暴力。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这只是第一步,如果得不到执行或是执行效果不好,受害人没有获得更好的保护,即便是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也没有发生质的改变。当前,反家暴面临新的挑战,一方面要让受害者的维权更有力,渠道更畅通,方式更加多元化,特别是要重视家庭的第一次暴力事件,不能软弱忍让,要把暴力制止在初始状态,另一方面要让受害者学会如何取证,从而让施暴者受到法律惩罚。反家暴如何变得更有力,需要更多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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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袁梦佳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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