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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带着孩子生活能否继承公公遗产

标签:法律 | 来源: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 作者:潘家永

王某在其丈夫于2014年因病不幸去世后,带着女儿独自生活,至今没有再婚,与她的公婆也没有什么接触,只是她的女儿偶尔会去探望一下两位老人。

不久前,王某听说她的公公老李因病去世,留下来两套房子等财产,于是要求和女儿一起参与分割老李的遗产,结果被其婆婆拒绝。

请问,王某及其女儿能否主张继承老李的遗产?

读者 王雅华

王雅华读者:

我国的遗产继承主要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其中,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因此,如果王某的公公老李去世前留有遗嘱,其遗产则按遗嘱继承处理。如果无遗嘱,则应当按法定继承办理,老李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很显然,法定继承人是不包括儿媳在内的。

不过,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从你描述中可知,王某平时是带着女儿独自生活,与公婆没有什么走动,更谈不上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她无法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老李的遗产。

当然,王某的女儿有权继承其爷爷老李的遗产。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于王某的丈夫先于其父亲老李去世,因此王某的女儿即老李的孙女享有代位继承权,继承她的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兼职律师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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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吴苏锦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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