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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指引——

法院可指导举证 法官据内心确信判断

标签:权益 | 来源: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 作者:许真学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许真学

11月2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9年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主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立案受理、审查程序、证明标准、裁定内容、裁定执行等8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为申请人指明申请路径 法院可指导举证

《指引》指明了哪些人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等近亲属,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抚养、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以及婚姻关系终止、解除或者监护关系终止后仍共同生活的人均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指引》中也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所需的材料进行了详细罗列,包括基本情况、申请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和相关证据等。若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沙坪坝区妇联执委、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飞雪说,她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发现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当事人比较少,一年仅几件。有的案件当事人即使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但由于证据缺乏,无法立案。“《指引》的制定和发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了收集家暴证据的方法,以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路径,让遭受家暴一方能够及时有效地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指引》中还明确了法院对申请人举证的引导和帮助,若申请人缺乏举证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履行释明义务,指导申请人举证。人民法院也可以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等,由该类组织向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援助。若申请人申请请求的内容不足以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履行释明义务,增加相应的申请请求。

明确法院对举证的引导和帮助这一点,在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怡看来,是《指引》最大的意义。刘怡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她在工作中接到好几例涉及家暴的离婚诉讼,只有一例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成功申请的原因都在于举证困难。“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被家暴方应当对自己遭受了家暴进行举证,而现实中,被家暴方只能提供一些照片、病历作为证据。病历的陈述在法院看来是单方陈述,效力不大,照片不能证明家暴的‘持续性’。”刘怡说,况且被家暴者通常鉴于“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被家暴后也无证人作证。因此在她看来,“《指引》对法院引导取证和社会各机构帮助取证的规定给被家暴者提供了举证的帮助。”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就曾对一起母亲因女儿对其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提供举证指导,“那位母亲到院申请仅是口述女儿以断水断电等方式对其家暴,无其他证据,我院就指导母亲讲清事件的来龙去脉,了解到母亲多次报警,就指导母亲申请法院向派出所调取报警回执,完成了举证责任。”巴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官刘秀荣告诉记者。

为法官指明标准 根据内心确信作出判断

《指引》对涉家庭暴力案件审查程序、证明标准、裁定内容、裁定执行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明确指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同于诉讼案件,高度盖然性等证明标准不适用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法官对家庭暴力是否存在或是否有家庭暴力之危险根据内心确信作出判断。在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时,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家事调查员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邀请专家辅助人对案件进行分析及判断,供人民法院在作出决定时参考。

刘秀荣说,《指引》的发出,给法官在办案实践中调查取证及证据采信等方面提供了一个判断的标准,让法官办案有了更大的空间,其对人身保护令的执行也给予了指导流程,这可保障人身保护令及时发出、有效执行,给施暴者以震慑,对受害者及时给予保护。刘秀荣告诉记者,2019年1月至11月,巴南区法院共受理人身保护令申请135件,其中发出人身保护令112份,占到了全市发出人身保护令总数的44.8%。

同时,刘秀荣也认为,审理法官需对家暴发生可能形成内心确信,对审理法官也是有一定要求的,法官需要拥有家庭生活经验及丰富的社会生活阅历。为此,巴南区法院专门成立了家事审判团队,从全院法官队伍中遴选已婚并有丰富家庭生活阅历及案件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审理合议庭,“对来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均由此合议庭统一办理,确保案件办理准确高效的同时,能够更好地阻止家暴升级。”

为执行指明办法 多方联合跟踪回访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彭贵告诉记者,《指引》的发布是将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推向深入的需要,营造和谐家庭关系,反家庭暴力是重要一环,也是反家暴现实的需要,因为当前家庭暴力存在还相当普遍。同时,还是审判实践的需要,不少法官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认识不到位,包括重要性、审查程序等存在认识误区。“为了更好地指导法官办案,有效防范家庭暴力,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此《指引》。”

记者了解到,前几年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总份数均在100件以下,今年在市高级法院的推动下,数量大增,截至11月28日,全市已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303件,发出人身保护令250件。

据悉,《指引》在征集意见和建议时,重庆市妇联共提出建议11条,多条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采纳。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虽然建议只是小修改,但却有着大作用,这能让申请人在复议期间仍受到保护令的保护。

《指引》还指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应当向申请人、被申请人或同住成年家属、申请人现居住地的辖区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村(居)民委员会送达。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当地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与妇女联合会、公安机关、共青团、关工委、老龄委等共同做好执行工作和跟踪回访工作。保护令中需要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协助事项应当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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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吴苏锦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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