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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意见 遏制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行为

标签:儿童工作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作者:刘旭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刘旭 发自南昌 江西省近日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0%。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意见要求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凡是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城镇单个小区1200户及以上的必须在本小区建设,1200户以下的小区或居民区采取统筹合建的方式配套建设,原则上按每1200户建设1所规模不低于6个班的幼儿园;乡镇至少建设1所公办中心园,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1所公办园,2000人以下的小村联合办园。

意见提出,要遏制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行为。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已违规的,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完成前不得进行增资扩股。所属幼儿园出现安全、经营、管理、质量、财务、资产等方面问题时,举办者、实际控制人、负责幼儿园经营的管理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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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袁梦佳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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