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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升”和谐,让女性拥有稳稳的幸福

标签:女界头条 | 来源: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 | 作者: 莫兰

生育与职业发展这一对“矛盾”,职业女性往往需要面对、解决和平衡,尤其“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破题更加迫切。

日前,某档职场真人秀节目将观察触角对准这一现象,引发热议。由此带出的微博热门话题“职场女性敢不敢怀孕”阅读量超1.3亿,讨论量7920万。

女性话题在舆论场激起强烈回声,持续高关注高热度,说明对性别权益尤其是生育权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使之得以跻身重要公共议题之列,从而拓展了更为广阔的讨论空间。

梳理网友的诸多意见,无论是持“怀孕让女性处于弱势地位”观点,抑或坚持“年龄或生育不该成为枷锁”态度,又或者强调“并非所有公司都歧视怀孕女性”,以及主张“企业和员工需要相互理解”,各方的探讨既细心捕捉到不足,也敏锐体察到进步,并且能够站在不同利益方的立场多维思考,积极给出方案,可以说是一次有益的思想碰撞。而良好的网络舆论生态,为公众凝聚共识、求取最大公约数、探寻最优解提供了理性的土壤和实现的可能。

职场女性“升”与“生”之困,并非一个“临时空降”的难题,而是历史、社会、文化、性别、经济等多种复杂因素长期交错叠加的结果,难以一招见效、一蹴而就,需要持续求解、不断突破。

这些年来,我国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方面,前行的脚印清晰坚实——

一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共同筑起的反歧视防火墙愈发牢固,可操作性更强。

除宪法规定男女平等基本原则以外,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有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的规定,体现了对女性的特别保护。

2019年2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提出了“六不得”要求,将相关法律规范加以细化,就业歧视的监管机构、投诉渠道、维权机制等更加明晰,加大了监督和处罚力度,形成对用人单位的引导、教育和警示作用。

今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和身份歧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规定,“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这一系列国家顶层制度设计,表明了党和国家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态度和决心。

另一方面,全方位配套保障制度愈加健全,完善度更高。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0月份,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开始施行,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这些保障“幼有所育”的托底举措,切实为女性就业和生育后回归职场减压,解除了女性和家庭的后顾之忧。

得益于政府职能部门、妇联、企业等各方努力,整体大环境正在持续向好发展:女性的就业市场更加广阔,就业渠道更加多元,职业性别隔离减少,同工同酬越发普遍,因生育导致职业发展受阻情况越来越少,职场天花板被打破,“高位缺席”现象在扭转……今天的女性,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更能通过工作来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人生更加出彩。

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是一个“大课题”,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需要多方合力破解。国家、社会、企业、家庭、女性个体等多方面形成共识、进行共治、成本共摊、成果共享,才能保障女性的职场之路更加踏实平稳,为中国之治贡献巾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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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明小玉     201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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