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妇女网 > 首页栏目 > 法律

试工期间不支付工资?违法!

标签:法律 | 来源: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 作者:谢炳城

■ 谢炳城

试工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员工在正式工作之前试做一段时间的工作。试工期一般为3~7天,员工入职之日起算。试工合格的,用人单位予以录用并正式上班,工资从入职之日起计发,也有试工期间不计发工资的,工资从试工期满之日起计发;试用不合格的,则不予录用,试工期间没有工资。

试工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长期以来,因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备受用人单位青睐。那么,劳动法对用人单位的试工行为是怎么规定的呢?

卢某于2017年10月7日入职某公司,双方口头约定卢某每月工资3000元,试用期一个月。入职当天,公司对卢某进行了新员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厂纪厂规、考勤规定、工资规定,以及其他规章制度等。该公司员工手册上明确规定,“员工试工期7天,试工期间不计发工资。”卢某签收了该员工手册。

10月14日,卢某辞职,公司同意其当天离职,但因其尚处于试工期,根据公司规定,不予计发工资。卢某遂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卢某的诉求,裁决公司向其支付工资738元。

□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试工期间没有工资,员工明确知晓该规定且已签名确认,单位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试工期工资是否合法?

笔者赞同仲裁裁决。

其一,员工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因员工为其提供了劳动而向员工支付的对价。在劳动关系中,员工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劳动,而其享受的主要权利是获得劳动报酬,只要员工事实上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更不得无故克扣。

其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须合法、合理。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我国劳动法认为,规章制度合法需同时具备三个要素:一是实体合法,又称内容合法,指的是规章制度的所有内容、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程序合法,规章制度需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三是公示,即告知全体员工。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同时也设置了规章制度必须合法的义务,必须同时符合前述三要素,否则不得作为处罚劳动者的依据。

其三,用人单位克扣员工工资的,需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第1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第1款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本案中,卢某入职后,按照公司规定正常出勤上班,事实上向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规章制度虽已向卢某公示,然而,该制度有关试工期间不计发工资的规定,因违反前述法律法规而无效。劳动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卢某支付试工期间工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作者系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分享:
  • 编辑:吴苏锦     2019-11-07

评论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