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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年周年研究报告》发布

经行政复议后70%的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标签:法律 | 来源: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 作者:王春霞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王春霞 发自北京

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周年研究报告发布会27日在京召开。会议由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承办。数据显示,二十年来复议机关主持调解或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后双方达成和解的比例达到9.5%,经行政复议后,70%的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不再提起行政诉讼,经行政复议后再起诉的败诉率也不超过10%,行政复议制度的公正性与实质纠纷化解率大大提高。

在《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周年研究报告》发布会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敬波教授作了题为“却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纪念《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周年”的主题报告。

据介绍,二十年来的复议数据显示,全国复议案件申请量与受案量同步提升、案件审结量稳步上升。案件主要集中在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交通管理、治安处罚、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方面,尤其是公安类和土地类案件受理数量占比较大。从全国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情况来看,被申请人主要集中于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就行政复议机关而言,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处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占总数的81.35%,是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主要力量。

王敬波认为,维持率高低能够直接反映出行政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的认可度,可以作为行政复议能否发挥预期功能的重要观测点,但行政复议维持率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单独以维持率高低衡量行政复议功能是否得以发挥,并不全面。据统计,自1999年行政复议法公布实施以来,截止2018年底,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直接纠错率为14.3%。随着调解、和解制度的发展与成熟,大量行政争议通过调解、和解等更为和谐的方式在复议过程中得以化解。

 正值《行政复议法》修改之际,王敬波建议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完善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现阶段我国的规范性文件依旧存在着“杂乱多”等问题,而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具有天然优势;完善复议申请期限;建议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复议不再需要复议机关批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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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张浩然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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