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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三部门“四个最严”整治食品药品违法乱象

标签:新闻排行 | 来源:央视网 | 作者:程琴

落实 “四个最严”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今天(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通报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相关情况。

“四个最严”是指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为推动建立安全的食品药品环境,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在今天的发布会上,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也就专项行动的方案进行了解读。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在专项行动中,三部门将加强合作,重点打击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案件;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 郑新俭:检察机关将加强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发力解决校园周边、网络餐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部门增进沟通配合,共同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介绍,专项行动要求,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执行到位。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 杨红灿: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依法处罚到人,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介绍,专项行动中,药监部门将加强对血液制品、高风险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吴利雅:组织开展打击互联网制售假药、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与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等专项整治,持续保持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重拳出击 整治食品药品违法乱象

在今天的发布会上,三部门相关负责人还就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药品乱象整治,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针对当前一些互联网“网红”食品、保健品,价格虚高,商品质量差,甚至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等现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表示,将对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渠道实施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拳出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 杨红灿:要求电商第三方平台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对“刷单”“假评论”涉嫌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那些受众广泛的食品,进行重点排查,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进行立案查处,绝不手软。

针对疫苗安全问题,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表示,今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将正式施行,药监部门要做到对疫苗生产企业检查的高频次和全覆盖。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吴利雅:依法严查重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同时,还要处罚相关责任人,追责追刑到个人。要与相关部门联合采取诚信惩戒措施,对违法者实行行业禁入。

针对食品药品犯罪网络化趋势明显,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将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同时探索新的办案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 郑新俭: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探索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跨区域协作。北京、上海成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刑事案件,推动实现同案同诉同判的法律效果。

另据郑新俭介绍,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四个罪名共批捕8400多人,起诉20500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3200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00件。(央视记者 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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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吴苏锦     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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