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妇女网 > 新闻

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引关注 被告人因强制猥亵罪获刑6个月

标签:新闻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作者:记者 丁秀伟 等

 10月15日上午,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在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根据由静安区法院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至18时34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上海轨道交通8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在一名女子(系未成年人)左侧坐下,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持续触摸该女子身体。其间,该女子挪动座位以躲避,王某某仍继续紧贴对方并实施触摸行为。18时31分许,被告人王某某以同样方法触摸另一名女子身体,被该女子察觉并质问。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8月26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

10月15日上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强制猥亵案。因涉及个人隐私,本案依法不公开审理并当庭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据了解,该案是上海市首例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地铁车厢相对拥挤、不易察觉、较难避让的客观条件,及被害女性当众羞于反抗的心理特点,违背妇女意愿,先后对两名女性强行实施摸胸等猥亵行为,且其中一名为未成年女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轨道交通的正常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犯罪具体情节,将“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作为入罪情节,不再以加重情节重复评价,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应予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

静安法院副院长、本案的主审法官丁德宏在庭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案和一般的“咸猪手”案件有所区别,其中强制猥亵的情节表现得比较充分,而且证据比较确凿,而之前类似这种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案件的取证十分困难。

丁德宏介绍,此案中,被告人其实是对三位女性先后实施了猥亵(中间一位女性至今未找到),尤其是对第一位未成年女性不断触摸,在对方不断躲闪的情况下,还不断地靠近,强制猥亵情节表现充分,证据确凿。更为重要的是,其中一名女性勇敢地站出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认,并且追出车门,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这个案件取证相对较充分。

丁德宏表示,希望通过此次严惩,在公共场所对类似行为的行为人起到震慑作用,让他们不敢再伸“咸猪手”;也希望广大女性勇敢地站出来,遇到不法侵害时像本案第三位被害女性一样严厉指责被告人并报警。这样可以打击此类犯罪嫌疑人的气焰,使他们不敢在公共场所肆意对女性下手。

此案为何可以“入刑”?

#三名受害者

有一人报警并且把犯罪嫌疑人带到警方处 两名受害者作证

#警方

调监控取证 认为行为恶劣 考虑是否以刑事案件立案

#检方 

提前介入

#法院

 审理 定罪 量刑

女报视点:

将对公共空间性骚扰事件产生很大的威慑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王春霞

“该案的判决树立了通过刑事手段打击公共场所性骚扰的标杆,将对公共空间性骚扰事件产生很大的威慑,有力地保护女性权益。”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在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专访时如是评价上海首例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

近年来,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性骚扰、“咸猪手”案件时常出现在公众视线,严重危害了被害人主要是女性的人身权利,但该类行为以往多作行政处罚,社会公众呼吁法律能够对此类行为加以严惩。

王殿学认为,地铁这一密闭性公共空间,通常是非常拥挤的环境,女性遭遇性骚扰常常处于不易躲闪的状态。犯罪嫌疑人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侵犯隐私部位,利用被害人性的羞耻感,获得不健康的性快感,符合强制猥亵的构成要件。

王殿学告诉记者,强制猥亵罪的认定需要有强制的手段,通常指胁迫、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地铁中遭遇性骚扰有的属于敢反抗但是客观条件躲闪不了,因此,此类行为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该案的判决将此类行为视为“强制”的情形,以强制猥亵罪定罪量刑,这是很大的突破,进一步细化了“强制”的理解。对于性骚扰行为结束后再找行为实施者算不算“强制”,有一定争议,但是也应当算作其他方法的强制。

“该案的判决对于鼓励受害者站出来有积极作用,毕竟追究刑事责任比行政责任更有价值。”王殿学说。


对“咸猪手”亮出刑法之剑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评论员 莫兰

高关注度的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尘埃落定,最终判决结果符合民众期待,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定罪量刑提供了判例参照“标尺”,其震慑作用不言而喻。

复盘本案的诸多关键细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强制猥亵、时间长、情节恶劣、被害人多,而且涉及未成年人,成为从重处罚的决定性因素;被害人勇敢报警,警方积极取证、发现重大案情,检方提前介入,三方协同合作的结果大快人心——猥亵者最终依照刑法判罪,而不是“沿袭”以往的做法,按照治安案件处理,仅以行政处罚、批评教育结案。

正如法律界人士所概括归纳,该案的意义可从四个方面观照:一是为公安司法机关办案提供了一条思路,严重情况下,“咸猪手”可作为犯罪处理;二是对被害人则是一个提示,遇到类似事件时,可寻求有效的救济渠道;三是对“咸猪手”将是一种震慑,莫伸手,伸手必法办;四是对公众会是一次普法,明确认识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显而易见,这样的判决结果,必将对上海乃至全国公共交通空间安全感的增强起到深远的影响——据央视最新调查显示,逾半数受访者表示,今后“乘坐公共交通更有安全感”,可谓“立竿见影”。

在一片叫好声中,民众迫切的期待也更加凸显:呼吁各地全面对“咸猪手”亮出刑法之剑,切实保障公交安全出行的需求和权利,让出行更顺畅安心。

事实上,“咸猪手”禁而不绝,固然有部分被害人当众羞于反抗的原因,但很大程度上还是缘于“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尚有待形成。缺乏一个“人人喊打”的安全环境,受害者往往“独木难支”,防不胜防,深受取证难的困境掣肘。

法律,是最大的底气。受害者应该为了公共利益,勇敢地站出来,理直气壮地维权。而让受害者腰杆“硬”起来,最重要的,还是依靠法治的力量。这就需要正视目前关于“咸猪手”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交叉重叠和不够细化的现状,尽快出台更细致的条文,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司法解释,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推动更多有益的探索,彻底治理这一牵系民众重要关切的社会痼疾,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舒适的公共空间。

  • 分享:
  • 编辑:韩佳宁     2019-10-16

评论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