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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 贫困妇女“优享”就业

标签:女大学生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徐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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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贫困地区妇女经过当地“巾帼扶贫车间”培训后,在“家门口”就业增收。(资料图) 徐雪/摄

中新网兰州10月9日电 (记者 徐雪)记者9日从甘肃省妇联获悉,甘肃将新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和通过村集体收入逐步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并优先保障建档立卡零输转就业家庭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妇女就业,贫困妇女就业人数在每个贫困村乡村公益性岗位中将占到一定比例。

甘肃官方近日出台《关于深化“巾帼脱贫行动”促进贫困妇女脱贫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该省要进一步发挥妇女在脱贫攻坚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聚焦建档立卡贫困妇女,结合致贫原因、脱贫难度和脱贫意愿,以提高就业技能和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做大做优“陇原妹”“陇原巧手”等妇女扶贫品牌为重点,加大妇女扶贫工作支持力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如期脱贫。

在支持贫困妇女就业方面,甘肃将提高“陇原妹”培训补助标准,至2020年省内补助达人均2000元、省外补助达到2500元;扶贫车间要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妇女就业;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有意愿的人口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全覆盖;招聘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志愿者时,适度增加妇女特别是贫困妇女名额,每年给予4500至6000元不等的补助经费。

甘肃省妇联披露称,该省对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就业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县级政府将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对由妇女领办的龙头企业,在评定省、市、县级龙头企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定,并优先享受龙头企业信贷支持等政策;享受政策扶持的龙头企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总量中,贫困妇女要占到一定比例;对贫困妇女就业人数占90%以上龙头企业,由县级政府统筹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发展“五小”产业的,县级政府要适当提高奖补标准,并优先给予扶持。

《意见》还指出,每个贫困县培育的创业致富带头人中,每个乡镇至少有3至5名女性创业致富带头人。对女性创业致富带头人创办的项目,带贫益贫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时,要适当提高比例。每年安排10名以上的妇女参加国家乡村文化旅游致富带头人培训,省级培训要进一步倾斜女性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支持“农家巧娘”创办农家乐。

甘肃还将符合条件的妇女纳入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扶持范围,将妇女创业担保贷款与贫困县确定的脱贫攻坚规划、产业发展和重点扶贫项目紧密结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妇女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给予一定倾斜照顾。对参与“巾帼家美积分超市”积分排名前三的家庭,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要优先给予支持,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残疾、患病、离异、丧偶、留守等特困妇女家庭,按政策规定将其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通过社会救助资金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具备照料护理技能的留守妇女、单亲母亲积极参与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不断拓宽收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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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     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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