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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全国妇联成立70周年 | 全国妇联推动城市妇女工作的历史考察

标签:妇研所文献 | 来源:中国妇女研究网

编者按

为庆祝全国妇联成立70周年,性别研究视界特开辟专栏,梳理介绍全国妇联成立以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 第三篇 ★
       全国妇联推动城市妇女工作的历史考察
       全国妇联成立70 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始终将城市妇女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为妇女发展服务原则,从解决城市妇女实际困难和最突出的问题入手,围绕提高城市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就业创业、解决工作与家庭的矛盾、切实保障和维护女职工劳动就业权益等着眼,团结动员广大城市妇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践中实现自身进步与发展。
       1、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团结带领城市妇女立足岗位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发动组织城市妇女参加国民经济恢复和工业化建设。
新中国建立后,国民经济面临严峻困难,城市生产瘫痪、失业众多、民生困苦。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人民政权。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全国妇联贯彻以生产为中心的妇女工作方针,组织城市妇女积极参加生产劳动。

根据1951年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妇联关于城市妇女工作的分工,全国妇联一方面协助工会做好女职工和集中居住的职工家属工作,动员她们参加爱国增产节约运动,学习先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组织家庭妇女和分散居住的职工家属开展各类手工加工,参加民办工业和各种集体生活福利和服务事业等。在妇联组织推动下,城市家庭妇女被组织起来,积极开展手工业生产,促进了城市经济的恢复,解决了部分妇女就业问题。
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城市妇女工作的主要任务转向教育和组织妇女支持与参加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和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配合有关部门为妇女就业广开门路,建立各类手工工厂、妇女生产合作社,解决失业女工和家庭妇女就业问题。

扎实推进“巾帼建功”活动,促进城市妇女就业创业。
       为配合国家实施“八五”计划,1991年,全国妇联联合国家教委等12家单位在城镇妇女中发起“巾帼建功”活动,激励妇女在参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比成绩、比贡献,争先创优、岗位成才、建功立业。为领导活动开展,全国妇联牵头成立全国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20多年来,顺应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形势和妇女发展要求,“巾帼建功”活动不断调整和深化。

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女职工下岗、失业问题日益严重,帮助城镇妇女创业就业逐渐成为“巾帼建功”活动的主要内容。全国妇联配合政府再就业工程,开展“巾帼助困行动”“巾帼创业行动”“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等,切实帮助下岗女工再就业。自1995年始,先后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妇女就业信息指导中心,创建再就业培训基地,创办妇字号社区妇女实体等,为下岗失业妇女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为妇女创业就业送岗位、送技术、送资金、送服务;实施“妇女创业就业促进行动”,推动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持续推进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建立女大学生创业指导实践基地,推动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纳入学生就业等。通过系列活动,帮助城市失业妇女、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就业提供培训和有效服务,解决创业资金等问题。针对行业女职工岗位建功成才需求,因地制宜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极大调动了城镇妇女投身现代化建设的热情,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作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部署。全国妇联响应党中央号召,聚焦三大攻坚战,把握妇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各行各业中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岗、建功新时代”活动,激励妇女积极参与岗位培训、技术创新,引导妇女在本职工作中争创一流;开展“创业创新巾帼行动”,举办妇女创业创新竞赛和培训、培育女性“双创”服务平台、“双创”团队和带头人,探索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新途径,鼓励和引导妇女提升创业创新意识和能力、弘扬创新精神、投身“双创”实践,努力建功新时代。
       2、持续推进城市家庭工作,动员城市妇女发挥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

推动家庭文明建设,弘扬优良家风。
       新中国建立后,面对以家庭妇女和职工家属为主要对象的城市妇女工作实际,妇联通过开展“五好”活动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作用。1951年,武汉市民主妇联率先在职工家属中开展了“五好”活动。1956年全国妇联等13家单位发起争做“五好”的倡议,动员职工家属、手工业者和工商业者家属及其他家庭妇女把家庭生活安排好,教育好子女,鼓励职工搞好生产、工作学习,带领家庭成员团结互助等,间接为经济社会建设做贡献。
       1979年,文革期间中断的“五好”活动得以恢复。1982年,全国妇联发起争创“五好家庭”活动,要求各地妇联广泛开展“五好家庭”评比活动。20世纪80年代的城市“五好家庭”活动由街道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扩展,并逐渐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创建文明街道、文明居委会、文明楼院、文明社区、文明城市活动结合起来。1996年,全国妇联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联合中宣部等部委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妇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创新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好家庭好家风巡讲”活动,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培树清廉家风活动,引导妇女在传承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发挥独特作用。

做好家庭教育服务,引导父母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1981年,从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出发,党中央指示全国妇联把“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和少年作为工作重点。
       落实中央要求,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门出台家庭教育国家规划,制定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创办各类家长学校,指导各地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展“模范家庭”“好妈妈”“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妇联组织更加有针对性地做好家庭教育支持和服务工作,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完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体系,继续推动各类家长学校建设,广泛开展“书香飘万家”等亲子阅读活动,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引导家长科学育儿、以德教子,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扎实做好家庭服务,着力解决女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问题。
       新中国建立后,获得解放的城市妇女走出家庭走上工作岗位,妇女的双重负担加重,就业与家务劳动的矛盾凸显,平衡好工作与家庭问题一直困扰着城市女职工。孩子照料是城市妇女家务劳动的主要方面,新中国建立后,妇联在动员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劳动的同时,推动在街道、居委会和家庭妇女中发展托儿站(所)、幼儿园,将妇女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
       改革开放后,城市入托难问题十分突出,全国妇联积极开展托幼工作,推动国家、集体、个体多种渠道发展托幼组织,倡导机关、部队、学校、工矿企业等恢复和建立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并向社会开放;推动兴办家庭托儿所、托儿户,开展散居儿童带养人培训班、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教育;推动城市新建居民住宅配套建设托幼园所等,帮助妇女解除后顾之忧。

家政服务既可减轻职业妇女家务负担,解决育儿养老等家庭困难,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又能为妇女提供就业。20世纪五六十年代,妇联推动在城市街道、居委会成立洗衣组、缝纫组、公共食堂等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
       80年代中后期,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城市居民生活居住模式发生很大变化,家务劳动社会化需求加大,各级妇联推动城市家政服务业发展,成立三八家务服务公司等。
进入21世纪后,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城市家庭对家政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全国妇联贯彻落实党中央做好家庭工作的要求,聚焦养老、育幼、家庭健康等需求,推动巾帼家政服务职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巾帼健康行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解决两孩家庭养育困难和3岁以下托幼问题;争取政策资源支持,将巾帼家政企业纳入全国“百强千户”扶持目标,举办巾帼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和技能大赛,开展“巾帼暖人心”系列行动,推动巾帼家政服务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关心服务城市妇女发展,保障妇女各项权利

加强女性高层次人才工作,促进城市妇女成长成才。
妇联始终重视妇女素质提高。新中国建立后,全国妇联不仅推动城市扫盲教育,还自办和推动社会创办妇女干部院校、妇女职业学校等培养妇女人才。20世纪90年代末,全国妇联实施“女性素质工程”,帮助女职工提高岗位竞争能力,促进知识妇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实施“巾帼成才”行动,参与和推动培养与选拔女干部工作,提高妇女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的数量和比例。为全面贯彻2015年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创新推进“巾帼成才”行动,发起“精彩人生女性终身学习计划”,提高城市妇女科学文化素养和职业素质。2009年开始,全国妇联持续推动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政策的完善和落实,推动处级以上女干部60岁退休;推动自然科学基金出台一揽子政策扶持女性科技人才,如青年女性科技工作者申报课题年龄延长5年,放宽到40岁等,促进了女性高层次人才发展。

推动保障和实现城市妇女合法权益。
       妇联组织始终认真履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职责,注重源头参与,推动和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利于促进城市妇女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推动法律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设,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劳动就业等权益。针对就业性别歧视、下岗女工再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男女同工同酬等问题积极向党和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1980年针对社会上出现的让已就业妇女回家,腾出名额安排待业人员的主张,全国妇联致函中共中央书记处,申明妇联不赞成“妇女回家”观点。当年8月7日,中央书记处专门讨论这一问题,全国妇联党组副书记罗琼再次申述妇联的主张,得到中央书记处同意。
       2001年,“阶段性就业”作为就业政策写入国家“十五”规划纲要草案,全国妇联向中央积极争取、提出意见,使“阶段性就业”制度最终未写入“十五”规划纲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女性平等就业面临新挑战,全国妇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如推动人社部等9部门于2019年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着力解决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

生育一直是影响妇女就业的重要因素,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生育成为一些企业单位减少和拒绝招用女性,或让女工下岗的主要原因,严重损害了妇女劳动就业权益。全国妇联对妇女生育价值的理论和生育补偿方式进行深入研讨,提出实施方案,推动妇女生育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并通过提案、议案等形式,建议制定女职工生育基金社会统筹办法,推动建立生育社会保障制度,最终促成199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出台。
       4、加强城市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城市妇女工作覆盖面

新中国建立后,城市妇女工作对象主要是街道妇女,包括离退休女职工和家庭妇女等,城市基层妇联组织主要是在派出所辖区内建立妇代会,随着居委会的建立和1954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颁布,开始在居委会和一些街道建立妇女组织。
       改革开放后,城市妇女广泛就业,职业妇女成为城市妇女的基本力量,妇联缺少同女职工正常的对话渠道。为扩大城市妇女工作的覆盖面,一方面推动在党政群机关、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建立妇委会;另一方面与各种妇女联谊组织建立联系,或吸收他们为团体会员,加强团体会员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妇女群众的就业、生活、聚集方式等不断发生变化,妇联组织积极探索推进新领域、新业态、新阶层、新群体妇女组织建设,扩大城市妇女工作阵地,延伸妇女工作手臂,提高了城市妇女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70年妇联组织城市妇女工作实践充分表明,城市妇女工作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广大城市妇女的发展诉求和切实利益。城市妇女工作应以促进妇女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中心,灵活运用“巾帼建功”“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重要载体,动员和引领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同时,要基于不同城市妇女群体的发展诉求和实际困难,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支持,减少城市妇女发展的后顾之忧;要立足社区和家庭,充分发挥城市妇女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落地生根。

(作者为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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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肖婷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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